劣Ⅴ类突围:68吨污水抽干后,贾汪的沟还能干净几天?
发布日期:2026-05-08 13:44:38 来源:长三角城市网 作者: 编辑:擎

  一次持续多年的污染投诉,终于在一个村庄的臭水被抽干后才进入公众视野。2026年5月7日,江苏徐州贾汪区农谷大道旁一条全长12公里的路边沟,经检测被确认为劣Ⅴ类水体。COD和氨氮分别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约70倍。检测结果由专业机构出具,时间发生在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当日。

  村民的投诉并没有换来迅速治理。多位受访村民表示,这条沟已发黑发臭数年,灌溉功能丧失,夏季蚊蝇滋生。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此前也接到过反映,但问题反复出现,始终未彻底解决。直至媒体介入、执法提级,沟渠中的68吨污水才被10辆槽罐车连夜抽走。

  一条沟的黑臭,最终牵出一座作坊式的非法排污链。

  在排污沟上游,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家羊蹄子加工作坊。现场堆放着近百桶双氧水,锅内残留火碱。作坊主使用这些化学品浸泡羊蹄,完成后废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农田排水沟。该作坊超范围经营,无环保手续。执法部门当场查封冷库,扣押3.5吨成品羊蹄。徐州市随即成立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四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提级调查。

  从技术指标来看,COD超过70倍意味着水体中有大量还原性物质——通常来自高浓度有机废水或化工废液。氨氮的同步超标,则指向含有蛋白质或含氮化合物的废水,正是食品加工废水的典型特征。高浓度COD会迅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体进入缺氧状态,鱼类、底栖生物无法生存。高氨氮则直接具有生物毒性,且可通过挥发影响局部大气,渗入土壤后还会污染浅层地下水。

  目前,地下水是否已受污染仍无定论。贾汪区生态环境局向极目新闻表示,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公布。但环境工程领域的常识是:高浓度劣Ⅴ类水长期存于非硬化沟渠,下渗不可避免。区别只在于污染范围和深度。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三年,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多次曝光农村地区“微型加工点”直排废水的问题。泡发食品、小造纸、废塑料清洗、电镀作坊……规模小、藏身村落、昼伏夜出,是基层环境执法的典型盲区。这类作坊单个排污量不大,但点多面广,叠加后对农村沟渠、坑塘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破坏。更棘手的是,它们往往只有工商执照甚至无照,环保手续为零,污水去向随意。

  当执法只能“连夜行动”时,问题就变成了:为什么不能“日常提前行动”?

  从制度层面看,乡镇一级普遍缺乏环保专业执法力量。县级生态环境局人员有限,以徐州为例,下辖多个县区,执法中重心往往在城市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对于散落于村庄的低端加工作坊,日常巡查覆盖率和检测频次远低于城市污染源。即使接到村民投诉,也常因“水体未变色”“已督促整改”等记录结案,缺乏对上下游的溯源追查。

  此次事件中,专家指出的“COD降低溶氧、氨氮产生毒性”是标准的水质评价逻辑,但更值得追问的是:那条沟持续数年发黑发臭,是否有任何一次常规水质采样?如果有,数据如何归档?如果从来没有,那又说明什么?

  当前,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但整治重点通常优先选择纳入清单的较大面积坑塘,或靠近国控断面的河段。像农谷大道这样的路边沟,处于田间交通干线的视觉边缘,容易形成监管盲区。贾汪区的案例提供了一个警示:一条不起眼的农灌沟,可以因为上游一个小作坊,变成区域性的生态风险通道。

  治理不能只靠“曝光—抽水—清淤”的三部曲。

  深度治理至少需要三个方向的转变。第一,建立乡镇环保巡查的“最小单元”责任制,由村一级发现异常排水、异常气味后直达县级执法队,减少中间层级延误。第二,对食品小作坊实行排水去向备案制度,凡向农田沟渠、自然坑塘排水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不再以排污量为豁免条件。第三,在类似贾汪的农业区,对路边沟、农灌渠开展一次底泥和水质普查,优先排查上游3公里范围内的小型加工企业。

  这些建议并不新颖,甚至可以说是环境治理的基本课。但基本课反复缺考,说明考核压力并未真正传导到基层。

  回到羊蹄子作坊本身。火碱和双氧水浸泡食品是传统工艺中的一部分,但正规食品加工企业需要使用食品级助剂并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简陋作坊的火碱双氧水废液,pH值极高、含强氧化剂残留,直排不仅毒化水体,还可能对排口附近的土壤造成盐碱化。治理沟渠和转运污水只是表面清创,土壤修复和地下水监测才是账单的大头。

  目前联合调查组提级调查,意味着地方已经意识到个案可能暴露出系统性漏洞。但公众等待的不是一次漂亮的应急响应,而是下一次类似沟渠不再被需要“曝光”才被看见。

  这条沟的水被抽干了,但问题还在岸上、在村里、在每一个隐蔽排口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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