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人工智能以不可阻挡之势重塑产业形态,“AI会不会让我丢工作”“企业可以借AI降薪裁员吗”——这些萦绕在无数劳动者心头的问题,如今有了来自司法一线的权威回应。2026年初,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一批涉AI技术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件,向社会清晰传递了一个核心裁判规则: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进行生产优化,不能等同于法律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AI来了”为由单方降薪、解雇员工,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人工智能第一城”杭州,这一司法立场不仅为快速迭代中的劳动关系定下规矩,也为全国范围内技术变革与劳动者权益的平衡提供了范本。
数据背后的焦虑:劳动案件同比增六成,“AI争议”浮出水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杭州法院全年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达12359件,同比上升61.68%。其中,涉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劳动争议逐步增多,竞业限制、休息权保障、调岗降薪等成为企业与劳动者交锋最为激烈的地带。
“过去一年,我们明显感受到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技术升级’‘AI替代岗位’写进解除通知或调岗协议里。”杭州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施国强在案件评析中透露。然而,企业的这一“技术理由”能否经得起法律检验,正是杭州中院此次重点回应的核心问题。
核心裁判规则:AI替代岗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单方解雇员工最常见的“合法路径”之一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引入AI、再造业务流程,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杭州中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否定回答。
案件还原:月薪25000元质检员被“AI优化”
周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问句质检岗位,月薪25000元。公司以其所从事的问句质检项目受到AI技术“严重冲击”为由,与周某协商调岗,但新岗位的工资待遇被降至15000元/月。因周某不接受降薪,协商未果,公司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余杭区法院一审认定:公司提出的解除理由“既不属于裁撤业务、经营不善等消极情形,亦不符合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条件”,且协商过程中提供的新岗位与原岗位待遇差距巨大,不构成合理协商。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公司按2N标准(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官详解:为何AI替代不是“客观情况”?
“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而主动引入AI技术,属于自身技术革新决策,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施国强法官指出,法律意义上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通常指向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资产转移等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情形,而企业主动选择技术升级,是市场竞争下的自主经营行为,“完全可以预见、可以控制”。
这一判断也得到了学界呼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分析认为,人工智能取代部分人工岗位,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的普遍趋势,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均能够预见这一冲击,因此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客观性”。将其解释为“客观情况”,等于将企业正常经营风险单方面转嫁给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全国多地形成司法共识:企业不能拿AI当“挡箭牌”
杭州中院的立场并非孤例。2025年底,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同样明确将“AI替代岗位≠合法解雇”列为警示规则。广州中院在审理一名平面设计师被AI图像生成工具替代的解雇案件中,也认定企业为提高效率而引入AI,属于可预见的商业决策,不构成法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多地司法及仲裁机构在实务中逐渐形成共识:企业在技术浪潮中主动升级,是权利,也是风险;不能将技术革新的成本全部转嫁给员工,更不能以AI为名行违法解雇之实。
企业应当怎么做?合法路径与程序义务
当然,法律并非禁止企业因技术升级而调整用工。杭州中院同时指出,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路径:
优先培训与转岗:应首先考虑对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使其适应更高级、更需要人工干预的岗位,实现“解放劳动力”而非“抛弃劳动力”。
合理协商调岗:若确需调岗,必须提供待遇、职能与原岗位相当或差距合理的方案,且需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待遇“断崖式”下降的调岗方案,法律上不被认可。
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如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减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依法解除须支付经济补偿:即便满足所有法定条件,企业也需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维权指南:证据、路径与时效
面对企业以“AI替代”为由的调岗或解雇,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杭州中院法官和劳动法专家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保存;岗位调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重点关注载明的解除理由);与公司就调岗降薪进行沟通的微信、邮件、会议记录;企业要求使用AI工具、减少人工岗位的内部文件或通知。
维权路径——
行政投诉: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企业违法解除,要求2N赔偿金。
工会调解:2026年4月28日,杭州中院与市总工会签署“法院+工会”劳动争议专业化调解协作机制,劳动者可优先申请工会调解,降低维权成本。
时效红线——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务必在法定时效内启动程序。
风险提示:AI时代的隐私与数据安全
除了岗位被替代的风险,AI技术还给劳动者带来新的权益隐患。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公司在未获完整授权的情况下,将前员工声音经AI训练后用于虚拟角色配音,最终被认定侵犯声音权益。
此外,劳动者在使用AI工具处理工作时需严守保密红线。违规将内部敏感资料输入开源AI模型,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情节严重的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技术进步不能侵蚀劳动尊严
“AI技术可以提升效率、解放劳动,但绝不能成为企业单方降薪解约的‘借口’。”杭州中院主审法官在周某案宣判后表示,技术进步应当与员工福祉协同并进。
在杭州全力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的宏大叙事中,此次司法指引无疑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技术变革的浪潮越高,法律的堤坝就越要坚固。 劳动者的岗位、薪酬和平等协商权利,不会因为算法的迭代而被轻易剥夺。科技发展的红利,应当通过更合理、更包容的方式进行分配——而这,正是法治对每一位普通劳动者最朴素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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