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禁用“生鲜灯”:一纸禁令为何难灭一盏"小灯"?
发布日期:2026-04-09 07:03:01 来源:长三角城市网 作者: 编辑:擎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禁用"生鲜灯"并非新事,那么,一纸禁令为何难灭一盏"小灯"?

一、政策背景:为何要再次出手

  禁用"生鲜灯"并非新事。早在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已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其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

  然而,新规施行两年多后,问题仍未根除。2026年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要求: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鲜肉灯""水产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

二、生鲜灯屡禁不止的三大根源

  一纸禁令为何难灭一盏"小灯"?核心根源可归结为利益驱动、监管缝隙、标准滞后三个层面。

  (一)利益驱动:低成本、高回报的"生意经"。

  对商家而言,生鲜灯是最具性价比的"推销助手"。几十元的灯具投入,就能让肉类在红紫光照射下显得红润鲜亮,大大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一位使用生鲜灯的摊主直言:"所有摊主都清楚相关规定,但无奈灯光红显得肉色好,更好卖。生怕别人用了,自己不用就会吃亏,影响生意。"在"大家都在用,也不用担心被罚"的氛围下,市场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与此同时,违规成本偏低。虽然《办法》规定拒不改正可处5000元至3万元罚款,但实际执法中,责令整改的多,立案处罚的很少,震慑力严重不足。不少执法者内部也存在"小过重罚"的争议,认为"美颜"并不直接影响食物质量。

  (二)监管缝隙:执法力量有限,商户"打游击"。

  监管面临多重客观困难:

  执法对象分散:大型商超便于集中巡查,但沿街商铺、社区菜店数量庞大、位置分散,监管力量难以覆盖。更棘手的是那些不属于集中管理的非固定摊位,一人一车"打游击",消费者发现问题也很难维权。

  商家花样翻新:灯具行业已演化出多种规避手段——所谓"符合新国标"款却内置红光的"隐形红"灯、可遥控切换色温的"变脸灯"、给红罩灯套上白壳的"伪装灯"。有商家甚至传授"检查来了调全白"的规避技巧,公然挑战监管底线。

  线上销售难以阻断:电商平台跨区域销售的特性使问题灯具源头治理难度加大,形成"线下查、线上卖"的监管缝隙,违规灯具在各大网购平台仍公开售卖,销量可观。

  (三)标准滞后:判定标准模糊,执法缺乏技术支撑。

  当前判定是否违规,很大程度上依赖执法人员的"肉眼观察"。《办法》中"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这一标准弹性过大,何为"明显"?主观感受因人而异,大大削弱了执法的刚性。

  技术标准层面也存在漏洞。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的一般显色指数Ra≥80即视为合规,但符合这一标准的生鲜灯依然能发出有色光源、影响食物色泽。由于送检周期长、成本高,不可能把市场上的灯都拿去检测,执法基本依赖肉眼判断。

三、为何需要更严格的禁令

  生鲜灯屡禁不止的危害远超"买回一块色差肉"。它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更侵蚀市场信任基石——当"美颜"成为普遍伎俩,消费者每一次购买都变成一场小心翼翼的甄别。同时,它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让诚信经营的商家反而吃亏。

  正因如此,市场监管总局此次拟出台更严厉的禁令,将禁用范围从"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进一步扩展到有色灯罩、有色围挡等辅助手段,并要求灯具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为噱头销售,从生产流通和销售使用两端同时发力。这是一场必须打赢的"诚信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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